Monday, June 12, 2006

Believe and Obey: Introduction 1 導論一、因信成義


導論一、因信成義


※我不希望僅是擁有信心,我希望信心能擁有我。
I do not want merely to possess a faith; I want a faith that possesses me.
Charles Kingsley

※「…行大事小事也不得越過耶和華我神的命。」
民22:18

※要注重你的「品格」勝於你的「名譽」,因為你的「品格」才是真正的你,而你的「名譽」只是他們所以為的你。
Be more concerned with your character than your reputation, because your character is what you really are, while your reputation is merely what others think you are.
John wooden


總論


馬書,是使徒保羅所寫的關於基督教信仰教義最完整、最完全的一卷書,共16章。如果我們能清楚了解這卷書的內容含意,我們信仰的根基就必能穩固。今天,許多基督徒信了耶穌基督,卻往往不太清楚自己所信的是什麼,也沒有深入的經歷,就因為如此,信心無法穩固,常常隨波逐流,真是非常可惜。所以,如果我們願意更恆心地研究羅馬書,如此對我們的神、我們的信仰、因信稱義的根基,能有更多的認識與經歷。讓我們開始吧!

作者、寫作背景

羅馬書是保羅在哥林多所寫的書信,大約成書於主後57~60年,是他第三次傳道之末期。本書卷是寫給在羅馬一群未曾謀面的基督徒,他們大多數是外邦人,也有少數猶太人。保羅很希望快到羅馬去與他們見面,造就他們。但這不是他最終的目的,保羅更希望經由羅馬,把福音傳到當時的地極、世界的邊緣——西班牙(羅十五28)。這是他最終的屬靈大志。因此在本書信中,保羅提及他會儘快到他們中間,然後再前往西班牙。


1.◎主題—因信稱義

這卷書的主題、中心思想是「因信稱義」。如何確知這個主題呢?從以下統計資料中可以見「公義」的相關字:


表格 1
原文字 中文
意義 詞類 羅馬書
次數 新約
次數 原文
編號
adiki‘a 不義 名詞 7 25 93
adi‘kos 不義 形容詞 1 12 94
dik‘aios 公義的 形容詞 7 81 1342
dikai‘oma 稱義 名詞 5 10 1345
dikai‘osis 稱義 名詞 2 2 1347
dikaio-krisi‘a 公義審判 名詞 1 1 1341
dikaio‘o 稱義 動詞 15 40 1344
dikaiosu‘ne 公義 名詞 36 92 1343
ek-dike‘o 伸冤 動詞 1 6 1556
ek-dik‘esis 伸冤 名詞 1 8 1557
ek‘-dikos 伸冤 形容詞 1 2 1558
en‘-dikos 該當的 形容詞 1 2 1738
hupo-di‘kos 審判 形容詞 1 1 5267
總計 79

(資料出於欽定本原文 )特別dikaiosu‘ne(公義)這個字,在新約中共出現了92次,但在本書就包含了36次,超過新約出現次數的1/3。

以上所有加起來,與公義相關的字總共出現79次;可見「公義」是羅馬書中非常強調的一個教訓。再看其他重要的字:
表格 2
原文字 中文意義 詞類 羅馬書
次數 新約
次數 原文編號
pisteu‘o 信託、信 動詞 21 248 4100
pis‘tis 信心、信仰 名詞 40 244 4102
so‘zo 得救、痊癒 動詞 8 110 4982
soteri‘a 拯救、救恩 名詞 5 45 4991

「信」這個字(表格 2、原文編號4100及4102兩字),在本書中亦出現了61次,也是本書一個很重要的中心思想。一般人在羅馬書中強調的「救恩」(表中原文編號4982及4991兩字),總共出現了13次,以上可看見:在羅馬書中,不是很注重「救恩」,反而比較注重「義」、「公義」。聖經的原則就是這樣,不可以單講救恩而不談公義,也就是沒有一個人的得救是可以不經過「公義」這部分的。因此,羅馬書不講「信就得救」,乃是指明出『信→稱義→得救』的過程。也就是說「沒有稱義,就沒有救恩。」以下會談到這個觀念。

2.◎「公義」—生命的本質

當我們信了耶穌,神稱我們為義。這是否只是神給予我們信徒的一個頭銜—你是「義人」呢?那麼到底你是否具有公義生命的本質呢?今天一些「因信稱義」的教訓往往是:當神稱你為義之後,你自己生命卻可以不具備公義的本質。這樣的教訓是否合乎聖經的原則呢?不是的,事實上,「公義」不只是一個頭銜,乃是每一位聖徒的生命中應具備的素質 。

※「…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…沒有行善的,連一個也沒有。」(羅三10~12)

「公義」不是一個頭銜,乃是生命素質的表現。這段聖經表達了人類在舊約中的光景,在很多人的生命中,是沒有行善的,連一個都沒有。所以可以看見「義人」和「行善」是有非常密切的關係。

※「…義人就回答說:主啊!我們什麼時候見你餓了給你吃,渴了給你喝?…」(太廿五31~46)

這段聖經提到基督徒受審判的日子——神要分別基督徒,如同牧羊人分別山羊和綿羊,山羊在左邊、綿羊在右邊,這兩群人非常相似,因此耶穌用羊來作比方。這些羊作了些什麼呢?安置在右邊的綿羊,他們願意去照顧那些有需要的人,他們有愛心、願意行善,神就稱他們為義人。因此,「義」、「義人」不只是一種標籤(label)、一個頭銜而已,而是具有真正的內涵和生命。一個義人,乃是他的生命中有真正「公義」的表現。所以,羅馬書說到「因信稱義」的「義」,是一種生命,不是神隨便就稱你為義。「義人」是那些真正愛人、照顧別人的人,與「不義的人」有很大的區別。(參考頁220)

※「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,你們這被咒詛的人,離開我,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。」(太廿五41)

在這段經文裡,被分在左邊的山羊、不義的人,神稱他們是「被咒詛的」,這句話語氣很重,非常可怕。這段經文對我們今天的基督徒尤其重要。事實上,山羊、綿羊,都是基督徒,而且他們很像,一起被牧人看守、照顧。除非兩者被分開,否則誰都無法辨別出誰是山羊、誰是綿羊。基督徒也是這樣,我們都被稱為基督徒,可是,當審判之日來臨,我們被分開的時候,那些有愛、有義、有生命表現的基督徒,就被稱為「義人」;反之,那些沒有真正生命的基督徒,就淪於被咒詛的命運了。

※「…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。」(太廿五46)

在這裡,「義人」這個字又出現了,是義人才能往永生裡去,如果我們不是義人,就不能往永生裡去。因此,羅馬書不特別注重「救恩」的觀念,就是這個意思。除非我們生命中真的有「公義」,否則我們就無法進入永生,不論你信主多久、做了多少事工,完成各種服事,但若你的生命中沒有「公義」,這一切都沒有用。

3.◎「稱」義--名符其實

「稱義」的「稱」是什麼意思呢?一般而言,「稱…」,也就是「算…」的意思。所以,因信稱義就是—因為你信了,神就算你為義。而聖經到底又是怎樣說的呢?

※「…這就算為他的義。算為他義的這句話,不是單為他寫的,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,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。耶穌被交給人,是為我們的過犯;復活,是為叫我們稱義。」(羅四22~25)
表格 3
原文字 中文意義 詞類 羅馬書
次數 新約
次數 原文
編號
logiz'omai 算計、列入 動詞 19 40 3049

「算為」這個字在羅馬書之中,出現了19次,是很重要的一個字。這個教訓在今天有很多混淆的解釋:「你是不義,神卻算你為義。你很骯髒、不好、不義,但神不看你的骯髒,只看基督的義,所以,祂悅納了基督的義,也同時算你為義,其實你是不義的。」

可是,羅馬書的教訓不是如此。這個「算為」、(logizomai)在原文中的意思,不是「你不好、不義,祂仍算你為義」。若你去看一些神學書籍、聖經字典 ,你會發現這個「算」字,其意義都是「真實如此」(in reality),才可以算的。例如你要在銀行戶口中確實地存入1,000元,銀行才可以算你有1,000元。如果事實上你沒有,你就不能被稱為有。

4.◎因信「成」義

「因信稱義」如果翻譯成「因信成義」,更能表達出羅馬書的中心思想:因著我們的信,神就成就了我們生命中的義,就因著神的成就,我們的生命也就有了這個公義的素質,祂才更「稱我們為義」。這個觀念非常重要。而不是只有神稱我們為義,而我們生命的本身卻沒有公義。這是假的,聖經沒有這種教訓。

※「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,順從誰,就作誰的奴僕麼?或作罪的奴僕,以致於死;或作順命的奴僕,以至成義。」(羅六16)

在這裡說到一個重點:順服神,神就可以使你的生命成義。我們不但被神稱義,也被神成義。這個成義的工作不是我們自己可以做到的,但是,我們真正信了主之後,神就會做奇妙的工作,把我們的生命改變過來,從一個罪人變成一個義人。這是保羅常用「新造的人」的觀念,也是約翰常用「重生」的定義。

5.◎「稱義」的人「脫離了罪」

※「因為已死的人,是脫離了罪。」(羅六7)

「脫離了罪」的脫離,原文字為「dikaio‘o」,原文編號1344。這字通常翻譯為「稱義」,而在這裡譯成「脫離」(“make free or pure...the one who died is freed from sin.” Rom. 6:7 )(參考註腳13,頁74),由此可看出,一個稱義的人,是一個脫離了罪的人。這並不是說他不會再犯罪,而是他已經脫離了罪的權勢,不再受罪的綑綁。就好像一個吸毒的人,如果他能脫離毒品的癮,他就有能力不再吸毒了;罪癮也是如此。

6.◎「公義」帶來喜樂與平安

※「因為神的國,不在乎吃喝,只在乎公義、和平、並聖靈中的喜樂。」(羅十四17)

生命中有公義是非常美好的,「公義」會給我們帶來真正的平安和喜樂。很多人說,他們信了耶穌,被「稱義」了,卻沒有平安、沒有喜樂,這個「稱義」乃是假的。如果生命中不能找到「公義」這一部分,你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平安、喜樂。真正信了耶穌、找回公義,才能確實得到和平、喜樂,這才是關鍵,也是現今基督徒的挑戰。從這句經文中也我們也看見公義、和平、喜樂,和聖靈是分不開的。現代中文譯本:「因為上帝的主權不在於飲食,而在於聖靈所賜的公正、和平、喜樂」,這個翻譯,更準確地表達了原文的意義。公義、和平和喜樂都是從聖靈而來,一個人不能只追求喜樂而不追求公義,應當是讓我們先追求公義(「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」(太六33)),而平安、喜樂則是隨之而來的果效,而不是追求的目標。

結論

「因信成義」的定義:乃是因著你的信,神可以使你成為一個公義的人,這公義能為你帶來真正的平安、喜樂,與神和好、與人和好。當我們本著公義去生活時,一定能活出很美好、燦爛的生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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